為降低社區傳播風險於COVID-19疫情三級警戒期間應避免學生不必要移動等防疫作為

  • 2021-06-09
  • 教官

一、敎育部前配合指揮中心宣布提升COVID-19疫情到全國三級警戒,及三級警戒期間應避免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業以110年5月26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074113號函(諒達)規定,學校不得強制學生離宿返鄉;倘學生已返鄉,也避免再返回學校宿舍。
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6月7日宣布三級警戒延長至6月28日,爰學校仍不得強制學生離宿返鄉;倘學生已返鄉,也避免再返回學校宿舍。學校亦不得強制學生返宿整理或清空宿舍。如放暑假時,疫情仍在全國三級警戒期間,學校仍不得強制學生離宿返鄉;倘學生已返鄉,也避免再返回學校宿舍,如搬清物品。同時請學校針對住宿學生提供相關協助。
三、另住宿學生亦應完全配合學校相關宿舍管制及健康管理措施,共同落實校園防疫。
四、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洽以下窗口:
(一)一般大學:高等教育司邱淑貞小姐02-77366304,susan201907@mail.moe.gov.tw。
(二)技專校院:技術及職業教育司王孟禎小姐02-77366165,meng@mail.moe.gov.tw。
(三)國教署學務校安組:吳岳隆科員04-37061316,e-3253@mail.k12e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