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110年9月6日公告「桃園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自10月1日起停止適用。 2021-10-06 教官 依衛生福利部110年10月1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823A號函副本(附件)辦理。 Tweet 列印本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