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级疫情警戒标准及防疫措施裁罚规定」

  • 2021-11-19
  • 教官

一、依卫生福利部本年11月16日卫授疾字第1100201023A号函副本(附件)办理。
二、本次修正系因应有陪侍服务之合法休閒娱乐场所得有条件 开放后,已无应关闭、禁止之合法休閒娱乐场所及相应之 休閒娱乐行为,爰删修防疫措施伍相关文字。并于同项下 规范未经地方政府核准开放者,禁止任何人在内从事相关 业务、消费或其他聚会行为,俾确保传播风险较高之休閒 娱乐场所,于完备防疫措施下始得复业,周延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