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COVID-19社区防疫相关处分书与防疫指引

  • 2021-11-08
  • 教官

一、依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0年11月1日疾管防字第1100200936号函副本(附件)办理。
二、为降低COVID-19社区传播风险,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前已规范快筛阳性者、确定病例之密切接触者及自国外入境者等对象,于隔离或检疫期间应留在家中(或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地方政府指定范围内),禁止外出。倘隔离或检疫期间擅自外出或其他违规情节,行为人除强制安置亦不得领取防疫补偿外,并依规定裁罚。
三、惟考量隔离或检疫期间遇有灾害发生或有发生之虞时,为 避免前开对象之生命、身体之紧急危难而出于不得已之行 为离开隔离或检疫处所之适当行为,不予处罚,其法律免 责已于行政罚法第13条明文规范。爰此,该署已修订「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个案接触者居家(个别)隔离通知书」、 「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指定处所(居家)隔离通知书」、 「非居家检疫者照顾居家检疫者应配合防疫措施通知 书」、「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集中检疫通知书及提审权利 告知(居家隔离/检疫期间未遵守相关规范应强制安置者 版)」、「确诊个案注意事项」、「接触者注意事项」及 「COVID-19因应指引:防疫旅宿设置及管理」,并置于该署全球资讯网(https://cdc.gov.tw)「COVID-19防疫专区」项下,请迳行浏览参考运用。
四、为兼顾社区防疫安全及避免增加传播风险,请向前开对象加强宣导,遇紧急避难疏散时,撤离时应正确佩戴口罩,并尽速联系所在地方政府或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