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隔离及检疫期间防疫补偿办 法第二条、第九条修正条文 2021-10-22 教官 一、「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隔离及检疫期间防疫补偿办法」第2条、第9条,业经卫生福利部于110年10月19日以卫授疾字第1100101738号令修正发布。 二、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一)增列指定处所居家隔离者为本办法之适用对象。(修正条文第2条) (二)配合指定处所居家隔离措施实施时程,明文第2条修正规定之施行日期。(修正条文第9条) 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隔离及检疫期间防疫补偿办法第二条及第九条修正条文.pdf Tweet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