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疾病指挥中心109年2月5日 指示「入境民众如有中港澳旅游史需列居家检疫」案,请学 校依说明事项办理

  • 2020-02-27
  • 教官

主旨: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疾病指挥中心109年2月5日指示「入境民众如有中港澳旅游史需列居家检疫」案,请学校依说明事项办理,请查照。
说明:
一、 依据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疾病指挥中心109年2月5日新闻稿办理。
二、 有关大专校院配合具中港澳旅游史入境须14日「居家检疫」学生(以下简称居家检疫学生)之办理原则,请配合办理下列事项:
(一)居家检疫学生于校外住宿者,应遵守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简称疾管署)「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自感染区入境者居家检疫通知书」及「具感染风险民众追踪管理机制」相关规范;于校内住宿者,则由学校安排「居家检疫」,且入住之该栋宿舍,不应有未具中港澳旅游史之学生。
(二)学校对于校内居家检疫学生,应依据疾管署「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自感染区入境者居家检疫通知书」及「具感染风险民众追踪管理机制」,宿舍内居家检疫学生尽量分开居住,如有共同生活者,须一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包含配戴外科口罩与良好卫生习惯等),并尽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距离。
(三)学校应依据「具感染风险民众追踪管理机制」,由专人主动监测关怀校内居家检疫学生之每日健康状况并记录
「健康关怀纪录表」,并每日通报地方政府民政局/里长或里干事保持联系;于校外住宿居家检疫学生,本身应主动配合住所之地方政府民政局/里长或里干事回报每日健康状况;倘有需要,学校另可协助联系。
(四)学校对于在校进行居家检疫学生应负责必要生活协助(如供餐)。
(五)学校防疫小组应邀请专家参与,针对校内相关「居家检疫」措施进行规划。
(六)学校应提醒具中港澳旅游史学生在入境前,应自备「居家检疫」期间所需外科口罩。
(七)学校应主动告知及提醒于自109年2月6日后即将自港澳地区入境的学生,应依本通报相关附件及中央「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即时公告防疫规定办理。
三、 居家检疫学生如有违反居家检疫规定迳自外出或搭乘大众运输工具之学生,将依「传染病防治法」第58条、及同法第69条处新台币1万元至15万元罚款。
四、 相关表件及资讯查询:
(一)109年2月5日所发「2月6日起全中国大陆(含港澳)列二级以上流行地区,居住中国大陆各省市陆人暂缓入境」之新闻稿。(https://www.cdc.gov.tw/Category/ListCon
t ent/EmXemht4IT-IRAPrAnyG9A?uaid=d8IEMvgt20oaB7rIu8y gaQ)
(二)「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自感染区入境者居家检疫通知书」。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J2kpD GSzvBVJJUYjK1dNhQ)
(三)「具感染风险民众追踪管理机制」。(https://www.cd c.gov.tw/Uploads/Files/bf48f8c4-3064-4e59-8b09-9dce 902f8a26.jpg)
五、 相关疑问及联系窗口:
(一)一般大学:高等教育司温雅岚专员02-7736-5901,yal an@mail.moe.gov.tw(公立大学)、林承臻科员02-7736-5991,chengchen@mail.moe.gov.tw(私立大学)(二)技专校院:技术及职业教育司杨家玮先生02-7736-577 2,allen1123@mail.mo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