敎育部函转卫生福利部于110年8月24日公告修正「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级疫情警戒标准及防疫措施裁罚规定」案 2021-09-01 教官 因应COVID-19第二级疫情警戒相关措施及裁罚规定表_.pdf Tweet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