敎育部函转卫福部110年11月2日公告修正「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级疫情警戒标准及防疫措施裁罚规定」

  • 2021-11-08
  • 教官


一、依卫生福利部本年11月2日卫授疾字第1100200978A号函副本(附件)办理。
二、旨揭公告内容,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一)增加可免佩戴口罩之场所、场合及活动:室内从事运 动、唱歌时;于温/冷泉、烤箱、水疗设施、三温暖、蒸 气室、水域活动等易使口罩潮湿之场合;及谈话性质工 作或活动时。
  (二)删除集会活动人数上限、营业场所及公共场域人流控管/ 总量管制、艺文展演等相关活动/场域之室外人数降载规 定。
  (三)符合防疫管理且无陪侍服务者之休閒娱乐场所,得有条件开放。
  (四)配合集会活动人数上限修正,删除旅行业防疫限制(组 团人数上限、禁止饮食)。
  (五)配合有条件开放绕境、游行及徒步进香等宗教活动,爰 「删除停止绕境、游行及徒步进香等宗教活动」防疫限 制。上开有条件开放之宗教活动,另应遵守目的事业主 管机关及地方主管机关所订之防疫措施、公告及指引等 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