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 疫情暂停实体课程实施标准

  • 2022-04-21
  • 教官

一.教育部依据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111413日第1113700165号核定签,修正后「校园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暂停实体课程实施标准」。
二.实施标准自公布日起实施,此前校园确诊个案经学校循修正前停课标准规定已启动并尚在执行之相关停课措施,仍应依启动时规定办理。
三.标准系以确诊个案之密切接触者及其筛检结果,决定暂停实体授课的范围、期限,及恢复实体课程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