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0年6月22日起确定病例之密切接触者及自国外入境者,无论有无症状,于居家隔离或居家检疫期满前,均须进行PCR检测。

  • 2021-07-03
  • 教官

一、依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本年6月27日 肺中指字第1103700445号函(附件)副本办理。
二、基于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至发病之潜伏期为1至14 天,为避免因过早采检致未能及时发现病例,复考量执行效益及防疫量能,爰可弹性调整于隔离或检疫期满前2日内安排采检,惟须确保于期满前可取得检验报告。
三、高级中等(含)以下学校之境外生、大专校院境外生、海外青年技术训练班新生、境外非学位生等经专案许可入境对象,原规定于检疫期满后隔日采检,为达政策一致性,此类个案采检时间比照上开说明办理 。
四、旨揭新增措施之检验费用以健保代收代付方式支付,惟受检者须自付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部分负担费用)及往返医疗院所搭乘防疫出租车之交通费用,如地方政府提供上述费用相关补助,依该地方政府规定办理。
五、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已研定「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确定病例之密切接触者或自国外入境者采检通知单(范本)」及相关问答集,并置于该署全球资讯网首页(https://cdc.gov.tw)「COVID-19防疫专区」项下,请迳行浏览参考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