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卫生福利部业于本(110)年7月29日以卫授疾字第1100200687号公告修正「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级疫情警戒标准及防疫措施裁罚规定」 2021-08-10 教官 公告.doc1_Attach2.pdf Tweet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