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卫生福利部业于本(111)年4月29日以卫授疾字第1110200423号公告修正「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罚规定」案 2022-05-16 教官 一、依卫生福利部本年4月29日卫授疾字第1110200423A号函副本(附件)办理。 二、本次修正删除旨揭防疫规定对于各类场所(域)应配合实联制之规范,其馀防疫措施维持不变。 公告.pdf 函文影本.PDF Tweet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