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4月29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 2022-05-16 教官 一、依衛生福利部本年4月29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A號函副本(附件)辦理。 二、本次修正刪除旨揭防疫規定對於各類場所(域)應配合實聯制之規範,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 公告.pdf 函文影本.PDF Tweet 列印本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