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206-通报-教育部针对中港澳旅游史学生居家检疫通报

  • 2020-02-06
  • wenchun

教育部通报

10926

依据中央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10925日所发「26日起全中国大陆(含港澳)列二级以上流行地区,居住中国大陆各省市陆人暂缓入境」之新闻稿,有关大专校院配合具中港澳旅游史入境须14日「居家检疫」学生之办理原则,请配合办理下列事项:

  1. 具中港澳旅游史之学生,于校外住宿者,应遵守疾病管制署「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自感染区入境者居家检疫通知书」及「具感染风险民众追踪管理机制」。于校内住宿者,则由学校安排「居家检疫」,且入住之该栋宿舍,不应有未具中港澳旅游史之学生。

  2. 学校对于校内「居家检疫」之学生,应依据疾病管制署「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自感染区入境者居家检疫通知书」及「具感染风险民众追踪管理机制」,安排于宿舍「居家检疫」学生尽量分开居住,如有共同生活者,须一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配戴外科口罩与良好卫生习惯),并尽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距离。

  3. 学校应依据「具感染风险民众追踪管理机制」,由专人主动监测关怀校内「居家检疫」学生之每日健康状况并记录「健康关怀纪录表」,并每日通报地方政府民政局/里长或里干事保持联系;于校外住宿「居家检疫」学生,本身应主动配合住所之地方政府民政局/里长或里干事回报每日健康状况;倘有需要,学校另可协助联系。

  4. 学校对于在校进行「居家检疫」者应负责必要生活协助(如供餐)。

  5. 学校防疫小组应邀请专家参与,针对校内相关「居家检疫」措施进行规划。

  6. 学校应提醒具中港澳旅游史学生在入境前,应自备「居家检疫」期间所需外科口罩。

  7. 如有违反居家检疫规定迳自外出或搭乘大众运输工具之学生,将依「传染病防治法」第58条、及同法第69条处新台币1万元至15万元罚款。

  8. 本通报相关依据附件如下:

1.10925日所发「26日起全中国大陆(含港澳)列二级以上流行地区,居住中国大陆各省市陆人暂缓入境」之新闻稿。(https://www.cdc.gov.tw/Category/ListContent/EmXemht4IT-IRAPrAnyG9A?uaid=d8IEMvgt20oaB7rIu8ygaQ)

2.「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自感染区入境者居家检疫通知书」。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J2kpDGSzvBVJJUYjK1dNhQ)

3.「具感染风险民众追踪管理机制」。(https://www.cdc.gov.tw/Uploads/Files/bf48f8c4-3064-4e59-8b09-9dce902f8a26.jpg

 

  1. 如有相关疑问,一般大学校院请洽:本部高等教育司温雅嵐专员(公立大学,电话:02-7736-5901、电子邮件yalan@mail.moe.gov.tw)、林承臻科员(私立大学,电话:02- 7736- 5991、电子邮件chengchen@ mail. moe.gov.tw);技专校院请洽技术及职业教育司杨家玮先生(电话:02-7736-5772、电子邮件allen1123@mail.moe.gov.tw)。